京口 诚信诉讼制度显成效
公平正义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法治进程必须沐浴在诚信的阳光下。然而,一段时间来,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呈多发态势。一些案件双方当事人为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惜用欺瞒、编造的假话来混淆法官的视听,使案件审理处于模糊不清的境地。为此,该院于今年6月在全市率先推行诚信诉讼宣誓制度,截至目前共办理了1200多起案件。不少诉讼参加人迫于心理压力,最终放弃了虚假陈述,使得一些棘手案件迎刃而解。
近期,京口法院再审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审原告称被告向其借款89万元,其后陆续还款19万元,尚欠70万元未还。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法院同时作出民事调解书。看似很平常的一起借贷案件,细心的法官却在查阅卷宗时发现了蹊跷。原告称借给被告89万元,但本案的一份关键证据银行个人业务凭证显示,是被告转给了原告89万元。这一小小的出入让法官起了疑心,随即汇报领导,申请再审。在本案再审过程中,原审原告却称,与被告间早已有资金借贷往来,当时提供的银行凭证拿错了,实际被告累计结欠原告290余万元,被告称无力偿还,因此诉至法院,不存在虚假诉讼。这薄弱的理由当然不够说服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又查明,原被告系姐妹关系,两人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所以策划了此次诉讼。此时正值京口法院推行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原被告终于承认了他们的虚假诉讼行为,各自缴纳了5万元罚款,并不提出上诉。
不诚信诉讼行为归根到底是为了利益,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会通过演戏博得法官认可。这些当事人多系亲友、同学等特殊关系或关联企业,便于“假戏真做”。
“当然,既然是演戏,就容易穿帮。如在法官追问下,当事人神情言语可能极不自然,或者当事人配合默契,避重就轻,选择细枝末节象征性争辩。再如,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多是复印件,疑点多,缺乏完整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诚信诉讼制度推行以来,京口法院已对21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再审,撤销三件案件调解书,其余均由原告提出撤诉,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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