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秉公执法,尽职尽责”
  • 发布时间:2015-12-30 00:00

 

 
 
   
    2013年6月,原告陶某为被告某园林工程公司所施工的某硬质景观工程提供机械挖掘业务。工程结束后,被告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欠原告挖机作业款1658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电话中答应尽快给付原告挖机作业款。嗣后,被告公司未给付原告挖机作业款。
   
    后京口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但被告一直躲避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往返丹阳等地查找被执行人,但均无果。后来,经多方查实,执行法官发现一处该案被执行人的债权,便依法对该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将该执行款交付到了本案原告的手中。

    拿到执行款的陶某非常激动,亲自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并表达了他对法院最诚挚的感谢。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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