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切实将回避制度贯彻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 发布时间:2016-03-17 00:00
    今年以来,京口法院家事庭已累计就案件审理回避事项向中院请示指定管辖共18件,体现了家事庭坚持依法办案,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验到公平正义”,切实将各项回避制度贯彻执行到具体的案件审理当中。

    为更好的落实回避制度,该庭除了法律规定的法定回避事由外,也根据审判经验中的实践问题,增加了保护法官的人性化可操作性,相应扩展了办案回避的适用情形,其中包括:

    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之间虽无法定回避情形,但因存在严重性格差异等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的,承办人可以主动要求回避;但该类回避应控制数量,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3件。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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