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对四起刑事被告人发出禁止令
  • 发布时间:2016-03-31 00:00
 
    京口法院在加大对被破坏环境资源修复、恢复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刑罚措施,在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通过禁止令的方式,禁止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最近,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四起严重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审判时,鉴于被告人已对破坏的环境进行了有效修复,在依法判处被告人缓刑的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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