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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京口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以此为契机,在社会各界的目光尚关注在夫妻间的家暴行为时,结合该法关于家暴范围的规定,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旗帜鲜明的提出,未成年人同样适用反家暴法,同样可以适用该法所规定的“人身保护令”,并据此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在相关学校和公众场合广泛宣讲,迄今已进行了近10场讲座和宣传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坚实的法律保护之伞。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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