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不光帮我们执行到这笔钱,也帮孩子解决了这个心事。”周某某激动地说道。24日下午,京口法院一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交到承办人朱亚苏手中。
周某某、张某某、张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之间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5年2月8日,黄某驾驶货车与周某相撞,致周某死亡,张某系死者周某女儿。本院于2015年8月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黄某长期下落不明。今年6月22日,申请执行人称黄某出现在某小区。得知这一情况后,案件承办人立即赶赴该小区将被执行人黄某拘传回本院。在执行中承办人发现,死者周某与其女儿张某长期相依为命,感情较深,周某的离去给其带来较大的伤痛,至今未能走出母亲离去的阴影,对肇事者极端仇恨。而黄某则认为事故非其故意造成,对事故责任认定也存在异议,且因本次事故造成失业,目前赔偿能力不足。承办人为妥善处理本案,未直接对黄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了解到张某需要黄某一句道歉时,承办人及时把握住存在协调可能的一线之机,希望黄某勇于担当因其过错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的后果,并能本着死者为大的民间传统去面对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同时也希望张某能正视人死不能复活的现实,尽快走出母亲离去的阴影。在承办人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下,黄某在事发地点向死者周某遗照及申请人张某鞠躬道歉,抚慰了张某的一定精神痛苦。最终本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京口法院围绕“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切切实实的维护当事人利益。执行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在经济上“要债讨债”,而是应当着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钝化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今后京口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人为本,使公民能在每一件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京口法院干警情系灾区 爱汇暖流
下一篇:京口法院一法官荣获区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