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7月18日上午,京口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子敏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忠春、党组成员、副院长华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仲亚励、党组成员、副院长邱凯、喻石、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宦宇新、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吴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韦雷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中央审议通过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的伟大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对问责工作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实行终身问责。全文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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