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责令滥用诉权的当事人具结悔过
近日,京口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在审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存在滥用诉权的可能,遂依法审查处置,当事人深刻反省后亦具结悔过。
经查,该借贷案件在2016年曾经诉讼至京口法院,因借据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故依法告知后予以驳回。现原告委托代理人再次诉来京口法院,在立案时提交的借据复印件,系将该仲裁条款遮盖后进行的复印,隐蔽了存在仲裁条款的这一事实。
京口法院未家庭在受理后,审查案件时发现了这一状况,当即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辩解认为沟通存在问题而造成了误会。
对此,未家庭承办法官严肃指出其问题所在,当事人深受教育,遂自愿具结悔过,向法庭表示了悔改之心。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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