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一案化解两案事,耐心调解解民忧
近日京口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同时化解了原被告间因离婚判决导致的多年的家庭纠纷。承办法官不是简单的以案办案,而是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目的,一案化解两案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于2016年4月22日经本院判决离婚,判决规定: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镇江市A处房屋归原告刘某所有;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镇江市B处房屋归被告陈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让出A处房屋并承担其在外租房费用的损失。被告以上述财产分割判决不公为由不同意让出该房,遂原告刘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明白该案虽是返还原物纠纷,但症结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因此法官没有简单的只处理返还原物纠纷,就案办案,而是“对症下药”,了解双方诉求。首先向被告陈某释明,如若其对先前的离婚判决不服,因其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只能通过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但这样会增加当事人双方的诉累,双方目的不能及时达成。其次,法官向双方提出一个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基于双方的诉求,依情依理依法地进行了分析,从证据认定和审判结果方面进行引导,终于达成被告陈某给予原告刘某补贴房屋款75000元,A处房屋归被告陈某所有,B处房屋归原告刘某的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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