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执行局赴环保违规企业督查停产情况
  • 发布时间:2017-05-16 00:00

 

        因未取得环保审批,我市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勒令停止生产并缴纳罚款。近日,京口法院执行局联合区检察院对该企业停产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该混凝土公司2012年6月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月投入生产。在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烟尘和噪声污染物产生,但该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擅自投入正式生产,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2013年8月,京口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同年12月该公司编制完成“年产7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至今未取得环保审批同意。2014年12月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罚款10万元。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自觉履行义务,成为环境违法“老赖”。区环境保护局经催告无果后于2015年5月向京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很快对该申请进行了强制执行。

    为防止该公司再次违规生产,京口法院执行局联合区环保局、区检察院在公司周边进行布控,5月11日上午,该案执行法官丁晓鸣赴该公司检查,并告诫该公司留守员工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停产的同时尽快进行整改。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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