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立案庭加强诉前送达释明工作
今年7月起,京口法院立案庭开始试行更适应立案阶段需要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要求原告立案时除提供自身确切地址外,也需如实提供所知的被告的送达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箱、工作单位等并签名确认,立案阶段将书面明确提示原告提供送达信息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案件进度,虚假提供送达地址将有可能承担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京口法院深度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取得成效
下一篇:京口法、检“两长”同庭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