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雷霆行动”顺利腾空一批拆迁门面房
  •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8月29日凌晨,执行“雷霆行动”在全市法院打响。此次大型执行行动的主题是清房腾仓,而京口法院一起腾让房屋的案件在此之前就得到了顺利解决。

    2010年起,许某某、郭某等人从他人手中分别转租了江苏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江某培训中心1号、2号、4号、5号、9-10号门面房,转租当年到期后,郭某等五人与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开始续签租赁协议,租期为一年,每年到期后重新续订。2013年6月26日,双方续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江苏置业有限公司将镇江某培训中心1号、2号、4号、5号、9-10号门面房分别出租给许某某等五人作为经营商铺,租赁期限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4700元,租金半年一付。合同的解除条款约定涉租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许某某等五人交纳房租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仅向江苏置业有限公司交纳了水电费。因涉诉房租被列入拆迁范围,经江苏置业有限公司通知让房,许某某等五人要求拆迁补偿,遂引发诉讼。京口法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许某某等五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迁让出各自承租的门面房。因许某某等五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迁让义务,且江苏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出租房因未腾空而影响了该片区的拆迁工作,江苏置业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京口法院于201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许某某五人接到法院发送的执行通知书后即结伴到法院,以“江苏置业集团拿走了本该由拆迁部门补偿给使用人的补偿款”为由抗拒执行,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即堵法院大门、进京上访,对立面情绪很大。

    面对被执行人抱团的强势拒执,该院执行人员灵活调整办案方法,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分别多次与单个当事人沟通,并到拆迁部门了解许息珍等五户的入户调查和拆迁补偿情况。为依法执行生效判决,同时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6月29日、2017年8月3日,法院两次张贴公告限期被执行人许某某等五人让房,并于同年8月5日开始组织被执行人与拆迁小组进行沟通,经三次协谈,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并告知如再不履行让房的义务,法院将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威慑力、承办法官的苦心劝解下,许某某等5人在2017年8月29日前主动将所承租的门面房腾空。至此,历经两年多的迁让案件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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