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走进京口法院观摩庭审
  •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

 

    9月7日,京口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因案件涉嫌食品安全,社会影响大,该院特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旁听该案件并全程进行网络直播。

    2017年6月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在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56-38-32号其经营的安徽淮南黄牛牛肉汤店内,将罂粟壳添加进牛肉汤中熬制并销售,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从扣押的牛肉汤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成分。经审理查明,惠晓华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一致认为食品安全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以一案警示更多的生产销售经营者,力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代表们认为法官们表现出了娴熟的庭审技巧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并希望法院未来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做到司法为民。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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