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日日不见君,共饮一江水”,长江为我们提供了生命体维持最基本的资源——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厂排污量日益加剧,周边湖区生态、农业灌溉、饮水安全等都面临不同程度挑战。环保部门虽规定了排污量的限制,但实际排污量却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有些企业一个月的实际排污量甚至就高达政府许可一年的排污量。
去年3月,京口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邹永超在审理一起环境行政审批案件中,通过审查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1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其中一份行政处罚书中认定被处罚人镇江某电镀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已涉嫌刑事犯罪,于是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发出后邹庭长还要求环资庭加强对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了解,但由于各部门尺度不一,当得知公安机关认为被处罚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并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不同意接受案件移交时,他便加大司法建议督办力度,给出具体指导意见。经多次协调会商,6月12日市环境保护局向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公安局于6月14日正式立案,一件就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的司法建议,经过该庭的跟踪督办终于得到圆满办理。
虽然这起事件圆满办理,但邹庭长心中还有着深深的担忧,非法排放并非个案,其中的隐患还有很多。于是他又多次看现场、查资料,全面了解这方面的状况。之后,京口法院针对非法排放问题向市环境保护局发送了一份综合性的司法建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执法后督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指导意见。该司法建议一经提出引起了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并积极回函和落实。事后,这一司法建议入选了江苏省法院2016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长江水是流动的,这一点不像其他的比如土壤污染那样容易恢复治理。化学品、固体废物等非法排放对水体的破坏又是巨大的,严重的话对水里的生态系统甚至是人类安全都很致命。”邹永超庭长说,“法院的判决是对已经造成的污染进行处罚,这远远不能起到保护长江的作用。我们需要的始终是提前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