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8万元的杜某某,在拿到82万元拆迁补偿费后既没有还钱,也不联系法院,而是玩起了“转移”。京口法院执行干警得知情况后迅速传唤其到法院,因惧怕“拒执罪”,杜某某承诺一次性还清欠款。
据了解,被执行人杜某某、于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京口法院于2015年8月作出判决,要求两人偿还原告欠款8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除依法执行到位案款9395.75元外,两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故京口法院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之后,执行人员又查明,被执行人于某某因欠众多债务,现下落不明;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杜某某,但他向法院申报财产时均填写无任何财产,并称他居住的我市某小区房屋是他母亲房屋拆迁所安置的,现在是他与母亲共同居住使用。鉴于杜某某的母亲中风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且需要人护理,故暂无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7月21日,经调解杜某某愿每月偿还1000元至还清所有借款,但他却在连续给付3个月后,再也没有履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京口法院反映,杜某某居住的小区已拆迁,要求法院核实。接到线索后,京口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镇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镇江市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发现杜某某确实已领取补偿款820091元。9月12日,杜某某在领取上述款项转账支票后,将上述款项汇入他在江苏银行镇江市大市口支行账户内后,又将上述款项中60万元取出立即存入他母亲名下;2017年10月25日他又将存在母亲名下60万元销户,分别进行转存(仍在他母亲名下)。
基于上述查明情况,执行人员于2017年12月29日再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杜某某到执行局谈话,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及不如实申报被执行人财产的后果。因惧怕自己被判“拒执罪”,杜某某承认了错误,并承诺自行将案款交至法院。
目前,该案已顺利执结。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