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行政环资庭参加最高法院调研座谈会
  •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1月25日,京口法院行政环资庭邹永超受邀参加由最高法院及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我省盐城市召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司法保护”、“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个调研座谈会,省高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院领导刘亚平,省院环资庭,以及盐城、南通、无锡、扬州4个中院,镇江市京口区、苏州市姑苏区、宿迁市宿城区3个基层法院参加调研座谈会。

    在调研座谈会上,邹永超庭长结合最高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该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就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律性、专业性、政策性强,复杂疑难问题多,相关问题认识不统一、裁判标准不统一、专门问题把握不统一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同时,就被告人主观违法性认识程度;规范污染物排放取样;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如何界定把握;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认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中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情节严重,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评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如何把握构成犯罪的标准等具体问题谈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得到最高院及第三巡回法庭相关领导的肯定和重视。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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