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首起扰乱法庭秩序刑事案件在京口法院开审
  • 发布时间:2018-06-08 00:00

 

    2018年6月6日上午,京口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件,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被指控为犯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11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徒区新城某超市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当天上午12时许,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阅读庭审笔录期间,参与本庭庭审旁听人员被告人叶某、胡某、张某、黄某等人违法进入审判活动区,与被告人潘某一起殴打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官出面制止的情况下,上述被告人仍追打被害人至隔壁第九法庭,将被害人打倒在地,致使法庭秩序严重混乱。

    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有些被告人在最后发表陈述意见时留下悔恨的泪水,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最后,经合议庭法庭合议,审理结果将择期宣判。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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