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 发布时间:2018-11-30 00:00

    顾小飞明知倾倒的危险废物会污染环境,为谋私利铤而走险,将一百多吨危险废物铝灰渣非法倾倒在公路边空地,因降雨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判处顾小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雨后,公路边空地冒起了白烟且味道刺鼻

    2016年9月29日,适逢大雨,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蒋墅南河头村村民发现村庄新修建的公路边堆放着大量不明废物,经雨水冲刷后废弃物还不停地冒着白烟,还散发着极其刺鼻的气味,很明显,这里发生了一起非法倾倒废弃物导致环境污染的事件,村民立刻进行了举报。

    接村民举报后,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皇塘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对这批铝灰渣进行紧急处置,后顾小飞被丹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经鉴定,这批铝灰渣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8,代码900-000-48,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为35.28万元。

    一个“来钱快”的营生

    顾小飞因自己的土方生意不景气,有人给他介绍了替一些加工厂“高价处理”灰渣废料来钱快的营生,顾小飞一听觉得不错,就干起来了。2016年上半年,顾小飞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常州市从事个体铝锭加工业的黄国庆。顾小飞主动询问其是否需要帮其处理生产后的铝灰渣,但需某支付一笔“处理费”。两人达成协议,2016年9月25日顾小飞以每吨50元的价格收取黄国庆支付的6000元,组织匡某某等人驾驶两辆货车从黄国庆位于常州的铝锭加工厂运出117.66吨铝灰渣。黄国庆告知顾小飞铝灰渣遇水会产生大量氨气,不要随意倾倒。但在收到“处理费”之后,顾小飞只是安排匡某某等人将上述十几袋铝灰渣全部倾倒在丹阳市皇塘镇蒋墅南河头村蒋皇线新建的公路边空地上,然后便溜之大吉。

    承认倾倒行为,但提出异议

    尽管没有否认倾倒铝灰渣的事实,但顾小飞对其倾倒动机、倾倒数量提出异议。顾小飞辩称:其不知道铝灰渣属于有毒物质,并对非法倾倒铝灰渣的数量有异议,认为其倾倒的铝灰渣数量没有多达117.66吨。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被告人顾小飞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知晓铝灰渣属于有毒物质和铝灰渣称重过程被告人不在现场,且未签字确认,称重记录不能作为本案认定被告人非法倾倒铝灰渣数量依据的辩护意见。首先,黄国庆明确告知被告人顾小飞铝灰渣遇水会产生氨气,不能随意倾倒。被告人顾小飞也供述其知晓氨对人和农作物是有害的,且知晓一些个体铝锭加工厂主不愿花费大量金钱找正规厂家处理铝灰渣,为牟取经济利益才主动联系黄国庆处理铝灰渣。其次,被告人顾小飞非法倾倒铝灰渣的称重记录有运输该批铝灰渣的货车驾驶员在称重现场签字确认,且和黄国庆约定的处理单价及支付的处理费用相互印证。

    证据确凿 获刑处罚金

    被告人顾小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近日,京口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小飞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顾小飞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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