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刑庭受理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2019年1月2日,京口法院刑庭受理郑某龙等19人“套路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件由刑庭庭长李俊担任审判长审理,因该案重大复杂,涉及卷宗105本,光盘68张,刑庭已组织精干力量抓紧阅卷,并将于近期开庭。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龙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个支付宝、微信账号,并设置了幻米钱包等10余条放款路线,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经营网络借贷业务。该公司分为话务部、初审部、催收部等部门,公司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诱饵,骗取、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的民间借贷,“套路贷”本质是违法犯罪,是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间还往往伴随着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逼债讨债。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对象。
近年来,不法分子专门寻找那些征信差、急需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受害人作案,这类人需要提高警惕,要尽量通过合法平台借贷,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提升防范意识,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一旦发现被“套路贷”,请立即报警。
来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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