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增殖放流 恢复长江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

 

 

 

    3月21日,京口法院联合扬中市检察院、扬中市农委在长江扬中江段流域放流两千多斤三千余尾成鱼。
    近年来市京口法院行政环资审判庭办理了一批扬中市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规定,法院在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均要求其缴纳渔业增殖费,并适时与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是恢复性司法机制在京口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常态化运用。一是刚柔并济,打破以往打击刑事犯罪的单一处罚力度,将打击与恢复并重,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二是高效合作,体现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有效衔接,完成行政机关发现——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联合恢复,将专业判断和专业审判相结合,打造紧密式联动合作。三是发挥司法机关特定作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惩治破坏环境犯罪中司法机关具有特定作用,通过适时地增殖放流,建立起持续性改善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行动,保护生态多样性。
   来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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