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代驾”做起黑生意,停车“碰瓷”敲诈勒索
  • 发布时间:2019-09-09 00:00

    2019年9月5日,京口法院第一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敬一(化名)、吴芳(化名)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18日晚11时许,被告人吴芳接到被害人张一凡(化名)滴滴代驾订单,即按事先约定将相关信息告知被告人敬一。被告人敬一驾驶红色小型轿车尾随被告人吴芳代驾的白色小型轿车至镇江市京口区花山湾某小区大门口,被告人吴芳停车后离开。张一凡认为该车停放位置阻挡小区大门,随后自行移动车辆,移动过程中被告人敬一趁被害人张一凡酒后挪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报警相威胁,敲诈被害人张一凡人民币2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敬一、吴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言语威胁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敬一为主犯,吴芳为从犯,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询问。媒体记者们参加旁听,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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