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部分有序恢复庭审
  •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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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京口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部分线下诉讼服务的通告。对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案件可以恢复开庭:1.双方当事人均为本市人员;2.参与庭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示本人“镇江健康码”;3.参加庭审的人员,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等,各方人数不超过2人;4.庭审不提供现场旁听,有旁听需求的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

各庭室迅速传达院部精神,梳理在手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逐步恢复庭审。党组副书记汪忠春承办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因诉讼标的额较大,前期电话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院部下发恢复庭审公告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安排了庭审。庭审安排在空间较大的中法庭,庭审前对场所、设备进行消杀。庭审期间,关闭法庭空调,并开窗通风,所有人员佩戴口罩,间隔保持在1.5米以上,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同时,京口法院继续响应市中院号召,对有条件进行互联网开庭的案件安排互联网方式审理。对于证据材料较多,双方当事人年纪大不会操作互联网庭审平台等客观上不能进行互联网庭审的案件,承办人加大电话询问力度,保证疫情期间案件审理工作的推进,力争将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降到最小。

来源:京口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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