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游戏账号也犯法,虚拟财产亦不容侵犯
8月13日下午,京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并当庭以盗窃罪进行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梁某将其购买的“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出售给某上海买家。某日,被告人梁某发现祁某在网上出售上述账号,被告人梁某欲回购该账号,但祁某未同意。后祁某以14000元的价格将上述账号出售给被害人宦某。同时,被告人梁某通过QQ提出申诉,申请找回上述账号,申诉成功后,被告人梁某修改了该账号的密码和绑定的手机号,窃得该游戏账号。
法官提醒,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游戏装备、人物、道具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购买方式取得,也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进行出售,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易。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价值到达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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