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组织召开宏鑫绿洲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9月21日下午,京口法院主持召开宏鑫绿洲新能源(镇江)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债权人、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宏鑫绿洲新能源(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绿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向京口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京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宏鑫绿洲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经申请人同意和中院审查后,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担任宏鑫绿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会上,审判长吴培华介绍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了管理人履行职务工作情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情况报告等,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建议的财产管理、财产变价、财产分配方案以及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在京口法院的组织引导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秩序良好,债权人认真听取了会议事项,积极参与表决,各项议程有条不紊。多名债权人表示,京口法院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回答了债权人的有关咨询,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京口法院将继续做好对后续破产清算程序的审查,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最大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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