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口法院创新“物联网+执行”运用模式,通过购数据、买服务的方式实现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妥善解决了物联网技术在中小法院的推广难题。
“在物联网技术试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构建‘物联网+执行’信息系统需要高昂的费用,并且每一套系统对应的电子设备还需另行购买。不仅如此,在使用电子封条、动态监控等设备时法院还要负担设备的维护、检查、监管,同时承担设备损坏、丢失的风险。”
京口法院执行局局长徐立强:单独拥有一条“物联网+执行”链条梦想虽好,代价过高,相对中小法院对物联网技术的需求,其性价比让法院和相关权利人难以承受,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受到质疑和阻碍。
面对这个难题,京口法院认真梳理近几年执行中的物联网刚需案件,研判物联网使用场景、规模和频率。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广泛调研和计算,并就应用框架与研究机构、信息服务公司开展深度洽谈,举办执行论坛,最终以数字技术服务的形式达成了合作协议。
数字技术服务就是法院以执行事项委托的方式,委托信息服务公司提供平台、系统、人力资源和数据服务,对标的物进行动态监管或电子称重,并通过小程序向法院实时反馈数据。“譬如,顺利完成对标的物的处置措施,信息服务公司以结项报告形式向法院申请服务费用,由法院从成交拍卖款中拨付费用。发生流拍等情况,由法院从专项经费中折价支付费用,后续执行到位资金将全价归入专项管理,保障‘物联网+执行’系统长效运行、良性循环。”
京口法院的数字技术服务模式实现了对物联网技术的“无需拥有,也可索求”,减少了法院在物联网系统使用、设备维护等环节中的资金和人力消耗,避免了法院对设备损坏、灭失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了法院的成本开支。“一案一委托”的方式更为有效地提升了中小法院物联网技术的使用性价比,使其常态化运行成为可能。
同时,京口法院坚持“科技赋能,以人为本”理念,把专业的物联网技术工作全面委托给信息服务公司完成,将854迭代升级中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干警既享受科技带来的优势,又不会因此牵扯过多精力,让数字执行在思想上被接受,在实践中得普及。
以买数据、买服务代替买系统、买设备,探索出一条物联网技术应用新路径,有效降低了经费投入,节约了司法成本,解决了“物联网+执行”在中小法院常态化运行难题。小钱买来的“大服务”,也将在执行领域发挥其所长,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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