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8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1993年纽约特别会议提出从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以此提高各国政府决定和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在家事审判中,京口法院秉持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与发展基石的理念,加强家事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定纷止争、情感治愈的功能,将柔性司法理念贯彻到每一个出现纠纷的家庭当中。
案例一
许某和吴某是一对结婚两年的年轻夫妻,婚后不久双方因购房、婚礼办酒等事宜发生矛盾,女方吴某疑心男方许某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双方争吵不断,吴某甚至与许某的母亲发生肢体冲突,故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汪忠春对吴某的不当情绪发泄与过激行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双方心结,使吴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劝、谈、教”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最终该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纠纷。
案例二
王某和李某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矛盾频发,王某无法忍受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前调解时,李某的父母一同前来,对于双方的婚姻问题情绪激动、言辞恶劣,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致使诉前调解无法正常进行。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汪忠春发现因为李某父母过多参与双方的婚姻生活,致使二人“小家庭”中存在的矛盾上升到“大家庭”的矛盾,不利于双方妥善解决婚姻问题,于是便抓住这个关键点,做双方思想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小家庭”与“大家庭”的关系,最终成功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二人和好如初,纠纷随之化解。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京口法院家事审判坚持“以家为本、情感修复、多元化解”工作理念,成立“心语心愿”工作室,邀请心理咨询师、妇联代表、家事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将柔性司法理念贯穿家事审判各个环节,共同守护好家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