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年关为农民工集中发放涉案工资款
					
					
临近岁末,为进一步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句容法院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把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当前的工作中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月12日上午,句容法院民一庭法官就李某等十九名职工与张某夫妇劳动争议纠纷案的相关款项,当场进行了发放。
张某夫妇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内招聘李某等19名职工从事服装加工。后因经营不善,停产歇业,拖欠李某等十九人工资万4万余元未能支付,李某等19人于2011年5月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夫妇支付李某等19人工资4万余元。同年7月,该仲裁委作出裁决,由张某夫妇支付李某等19人工资4万余元。张某夫妇对裁决不服向句容法院起诉,诉称其仅系出租房屋,是由他人承租并委托其夫妇二人进行招工从事服装加工,他们只是负责生产管理工作,不应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故诉请要求不支付李某等人工资。
句容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进行多次调查,查明张某夫妇的诉请与其作为工资发放主体的事实不符,同时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解工作,院、庭领导对该起群体性纠纷高度重视,多次商讨调解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张某夫妇同意分两次将拖欠工资支付给员工,并将第一期1.2万元工资款当场发放。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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