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 让异乡人感受司法温暖
为规范诉前调解工作,严格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2011年11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句容市法院一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
4月10下午,原告余某来到句容法院立案大厅,要求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经了解,余某系浙江人,于2006年与句容人胡某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08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由胡某抚养,后婚生子一直随余某共同生活。现原告想带儿子回浙江老家读书,并想当天就想带儿子回浙江,故提起诉讼,并希望法院能尽快审理。句容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得知后,一方面指导原告填写相关的预立案材料,另一方面与被告胡某联系,经征得被告同意诉前调解后通知其到调解室。被告到达后,调解工作室邀请民一庭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同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对被告的说服,希望他能从儿子教育成长的角度考虑,让儿子随母亲生活。
最终经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悉心调解,被告同意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定期支付抚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制作调解书。双方拿到调解书后,对法官为他们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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