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 诉讼服务站与法庭联手化解纠纷
  • 发布时间:2012-04-25 00:00
 

    为促进对各类纠纷案件的及时有效化解,从2010年以来,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直将法院调解和妇联、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调解进行衔接,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小组,积极配合业务庭调解各类纠纷。

    4月23日上午,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人民调解员、下蜀法庭负责人前往句容市下蜀镇综合治理中心,联合该镇司法所、村民调委员会的司法协理员及该镇、村其他工作人员,运用联合调解技巧成功调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案件,最终成功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

    当地村民卢江于上世纪80年代在合作社工作时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村里考虑到卢江的实际苦难,将集体所有的山地交由他经营管理,同时签订承包合同并通过公证。2009年,卢江因病去世,膝下并无子女。此时卢江的大哥卢洋、二哥卢海希望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双方就各自继承的份额产生分歧,镇司法所、村民调委员会的司法协理员多次调解未果,由此引起了两家人的矛盾,双方一年多以来没有来往,至今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分割。

    句容法院下蜀法庭负责人和诉讼服务站一行人到达下蜀镇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继承权纠纷,更是要替当事人挽回失落的亲情,特地邀请了了解原、被告情况的下蜀镇司法所、村民调委员会的司法协理员与兄弟二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对他们这起纠纷的重视,调解在和谐的气氛中开展。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引导下,兄弟二人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要求,老大卢洋称老三自从受伤后,自己一直在生活上照顾他,为他申请低保补助等事宜来回奔波,而且老三在临终之前是将承包合同交由自己保管,生前一直对自己很信任,应当有自己继承全部份额。老二卢海基本同意老大的说法,但是并不表示自己没有对老三尽过义务,自己除了在物质生活上关心老三,同时也在精神生活方面关心他,多次邀请老三到自己过年,经常带他出去散心,并指出老大关心老三是别有用心,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由老大一人继承。了解到事件矛盾的发展经过,法官首先就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根据《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让双方理解各自在法律的关系是平等的,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但是方式方法可以变通。

    针对双方由于相互猜忌,导致相互不信任的情况。法官运用寓情与法的方式,通过自身的亲身经历希望双方能理解兄弟之间,血浓于水的道理。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应时常换位思考,不要计较谁对谁错,谁多谁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经过法官的说案说理,兄弟二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法官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在继承的山地上各自从事养殖业、种植业,互不干涉。因老大在平时的生活中对被继承人尽主要的扶养义务,承包期内因承包地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老大卢洋占60%,老二卢海占40%,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感谢法官所做的调解工作,解开了他们多年的心结。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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