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 司法建议积极维护金融稳定
近日,句容法院就在执行涉抵押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该局积极回应。
今年以来,句容法院在执行涉抵押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他项权证登记的债权数额仅为借款本金,而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借款本金外,尚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于他项权证和担保合同存在不一致,导致最终在确定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时会引起歧义,造成双方争议。为避免此类矛盾的产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司法建议:今后在进行抵押权登记时,他项权证中债权数额一栏建议登记表述为“本金×××元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利息等”。
两天后,该院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表示对该局所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积极肯定该局对司法建议书提出的改进措施非常合理,并决定在以后实际登记工作操作中,在他项权证的附记栏目登记表述为“担保范围:本金×××元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利息等。”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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