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 心理辅导员参与涉少案件审理
  • 发布时间:2013-11-26 00:00

 

    11月21日下午,句容法院少年庭圆桌审判庭里“心理辅导员”的位置格外显目。

    年仅15岁的周某因犯抢劫罪被该院少年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庭前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周某系初一在校学生,因其学习成绩不好曾留级一年,父母都是外来打工者,在窑厂从事体力工作,文化程度也不高,平时对孩子沟通较少,缺乏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庭贫寒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致使周某产生了失落、自卑甚至愤恨的心态。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疏导,加之其正处于发育阶段,心智不成熟,在他人的诱惑下走上犯罪的道路。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周某及其父母沟通,为了更好的帮助周某认识错误,剖析犯罪原因,及时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邀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观察团代表参与法庭教育,还特别邀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心理辅导员到庭对周某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庭审教育阶段,心理辅导员从心理学的角度帮助周某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并鼓励他今后要珍惜时间认真学习,多看有益的书,多交益友,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对于自己犯过的错误要勇于承认并改正,不能因犯了错误就一蹶不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重新站起来的勇气,同时在生活中要充满自信,常怀感恩之心。“大家的教育,让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现在我已知彻底醒悟,更让我对未来渴望,我恳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一诺千金,不负众望……”

    据了解,这是该院将心理疏导机制运用到少年审判中又一次成功案例。该院少年庭成立以来,为降低不健康心理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受心理影响作用大、心理问题突出、家庭教育误区多等实际情况,我院积极探索对少年犯的心理矫正方法,成立了“心里辅导室”,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邀请专业心里咨询师参与,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审判活动中,找准其犯罪的思想源头和释法教育的感化点,扭转其偏执的性格。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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