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发布时间:2019-05-22 00:00

    2017年9、10 月份至 2018年4月份,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数名被告人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形成了一名被告人为首要分子,二名被告人为重要成员,多名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经事先预谋,在句容市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寻衅滋事、强迫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本案部分事实涉及个人隐私,句容法院对该部分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对于其他部分事实予以了公开审理并进行了网络直播,并于5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以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分别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等罪名,对该犯罪集团的其中的了二名重要成员处以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九年;对该犯罪集团其他一般成员分别处以拘役四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处以五年以上刑期的被告人还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判处了一千元至六万六千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三名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

    句容法院正确运用宽严相继的刑事政策,对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恶势力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加大惩处力度,处以较重刑罚;对于其中认罪认罚、且参与少量犯罪活动且至起次要作用,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适用了缓刑。另,句容法院在审理期间积极敦促相关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该案指控认定的违法所得均已经全部追回、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已得到相应的赔偿。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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