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运用执行手段,保障双方最优权益
  • 发布时间:2019-12-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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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临下班,被执行人张某手捧40万元现金赴句容法院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当场出具结案手续。

张某在句容法院有两起买卖合同被执行案件案值共计120余万元,但是名下唯一夫妻共同所有住房尚有80万元抵押贷款尚未偿还,启动司法拍卖预估不够覆盖所有债务。执行法官杨泳在考虑实际情况后,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后,决定只查封后议价但不启动拍卖,设定一定时段的“宽容期”,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或抵押,并始终保持高度关注,要求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法院见证,最终该两起案件均未启动拍卖程序,执结完毕。

今年来,杨泳多次运用上述方法,在只查封不拍卖房产的基础上,顺利执回案款700余万元,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权益,有效化解了执行矛盾。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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