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疫情之下的调解
  • 发布时间:2020-02-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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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史某诉被告句容市宝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10日开庭,原告史某系安徽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出庭。在得知情况后,下蜀法庭薛宏曜法官及时和原、被告双方联系,一方面通知双方延期开庭,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分头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219日,薛法官至被告处指导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协调。经过近2个小时的协调,被告通过微信履行了2万元的全部付款义务,原告也通过微信表示收到款项,并撤回对被告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疫情之下的特殊调解均表示赞赏与感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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