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年关,生意人最盼望的是什么?当然是来几个大客户,冲冲业绩,过个好年。
句容的韩老板就是如此。经营一家烟酒批发超市的她,在2024年冬天,迎来了一位出手阔绰的“贵客”。对方开口就是“公司春节采购”,要的都是高档烟酒,前前后后拿走了价值近十六万元的货。
韩老板本以为接到了“大单”,却万万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回款,而是一场精心布局的“空手套白狼”。而这场“独角戏”的主角胡某,最终也因自己的贪婪,被谎言编织的“茧”牢牢缚住,站上了被告席。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24年11月说起。
那天,被告人胡某通过韩老板弟弟添加了韩老板的微信。胡某微信头像衣着得体,一身正装,俨然能和胡某微信昵称“A句容XX(某汽车品牌)胡X”所代表的汽车销售身份对得上。添加好友后,胡某直接发来语音,开口便称要为单位采购一批烟酒。
“我是句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年底了公司需要烟酒,因为咱们是同村的老乡,打算在你家店里拿货。”胡某通话中滔滔不绝,说得有鼻子有眼,“你先备货,我们公司走完流程就可以打款。”
韩老板一听是公司采购,而且量还不小,顿时来了精神。“软中华”“软九五”“四开国缘”......高档香烟、品牌白酒,胡某点货时毫不手软,一副“不差钱”的派头。
第一次交易很顺利。胡某拿走了一批烟酒,承诺几天后结账。韩老板虽然没收到现钱,但看胡某当场又是拍烟酒批发资质,又是不停和公司打电话沟通确认,不免就加深了信任,同时想着是大公司,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也就放了心,加上知晓两人老家是同一个村上,自然就更加放松了警惕。
几天后,胡某微信又来了消息。
“姐姐,上次的货领导很满意,想再拿一批。”就这样,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短短一个多月,胡某先后四次从韩老板店里提货,累计价值高达157000元。
每次韩老板催款,胡某都有一套说辞:“公司财务在走流程,刘会计正在审批。”“你再等等,年底财务忙,打款有固定日期,马上就打款了。”
为了让戏演得更真,胡某甚至动起了歪脑筋。她找了一个人和自己在微信上打配合,伪造了和“财务刘”的聊天记录。截图上,“刘会计”一本正经地说:“流程在走了,你让供货商不要着急,公司这边都安排了。”“这两天忙的,我在弄的,弄好发给你,就这几天,这边我弄好公司就打钱”胡某把截图发给韩老板,一脸无奈:“别烦了,把心放肚子里,这个钱一毛不少,少一分我就是班不上也要要过来。”
韩老板看着截图,疑虑打消了几分。毕竟,谁会想到,这“有图有真相”的背后,竟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骗局呢?
眼看春节越来越近,十几万的货款却一分都没到账,反复催款换来的是胡某一张张“财务刘”的聊天记录截图和不同的搪塞理由。慢慢韩老板坐不住了,加上家里老人生病亟需回款继续治疗。她决定派人直接去胡某所说的那家汽车销售公司问个清楚。
结果让她如遭雷击——公司负责人一脸茫然:“胡某?我们公司从来没有委托她采购过任何烟酒!财务刘?公司财务根本就没有姓刘的!”
韩老板这才如梦初醒,所谓的“大客户”“公司采购”“财务刘”,全是胡某一个人唱的空城计,她用自己编织的骗局蒙骗了所有人。而那些被拿走的烟酒,早已被胡某转手变卖,部分钱款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另一部分被她挥霍一空。
韩老板当即报警。
到案后,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讯中,她道出了实情:自己欠了不少外债,手头紧,想要快速来钱,就动起了歪心思,想变着法子拆东墙补西墙。她盯上了烟酒店,利用自己汽车销售的身份虚构为公司采购,一次次骗取烟酒店老板的信任。为了拖住对方,她甚至伪造聊天记录,自以为天衣无缝,面对催款便是一个“拖”字诀应对。
她大概忘了,再完美的谎言,也是谎言。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考虑到胡某在宣判前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结合其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并无真实采购的需求,骗取烟酒后转手变卖,款项亦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其本人并不存在履行付款义务的意愿和能力;其虚构事实,使商户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多次成功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句容法院综合被告人胡某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悔罪态度,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遇到自称公司采购的大客户,不妨多问一句公司全称、采购用途,最好能通过公开渠道核实一下对方的身份。大额订单尽量现款现货,或者至少收一部分预付款,别因为怕“得罪客户”就把自己置于被动。如果对方一拖再拖,今天“财务出差”,明天“领导签字”,也别光等着,主动上门对账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核实一下,往往能及时止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做人,都得守住底线。也提醒各位商户朋友,生意场上多一分谨慎,就少一分风险。别让看似送上门来的“大生意”,变成自己赔进去的“大教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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