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是一家帮人找工作的中介机构。曹某、郭某两人想找工作,就分别和这家公司签了一份《居间服务协议》。公司说,协议里写得很清楚:公司负责帮他们推荐工作,让他们进入南京地铁一号线担任助理员(派遣制)岗位,完成培训后就能入职。同时,两人每人要交16500元服务费,签协议时先付8500元,面试通过后再付剩下的钱。
协议签好后,公司确实帮他们推荐了岗位、做了面试指导、联系了用人单位,两人也顺利通过了面试,进入了这个岗位。但他们每人只付了8000元,剩下的钱一直没给。公司就把他们告到法院,要求付清余款。
在法庭上,两人解释说:协议里没有写明实际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信息不透明。而且他们入职后发现,岗位的性质、工资、福利等待遇,都和公司之前承诺的严重不符,所以不愿意再付剩下的服务费。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中介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合法有效,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公司已经完成了推荐服务,两人也实际入职了相应岗位,按理应当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但是,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岗位性质、用工形式等关键信息的告知和说明不够充分,导致两人认为自己能够以正式工的身份入职,入职后才发现是派遣工的身份,从而拒绝支付尾款,这个拒绝理由也有一定的道理。
为妥善化解矛盾,同时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在充分说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两人实际获得的工资待遇、各自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不再要求两人付清全部尾款,两人各自再支付1500元服务费。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就业市场中常见的中介合同纠纷类案件,涉及求职就业者与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贴近大众求职需求,对广大就业者具有极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第一,警惕就业中介虚假宣传,仔细甄别岗位核心信息。现在有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故意模糊岗位性质、夸大工资待遇、隐瞒用工方式。求职者往往因为急着找工作,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忽略了书面协议的内容,最后发现岗位和预期差距很大。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核实中介的资质,弄清楚岗位性质、用工方式、工资结构、是否交社保等关键信息,不要被不实说法误导。
第二,遇到中介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如果发现中介存在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岗位与约定不符等问题,不要走极端,也不要直接不付钱。首先要和中介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本案中,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既保障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服务权益,也维护了就业者的切身利益,为同类纠纷解决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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