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关注便民细节简化退费手续
  • 发布时间:2012-08-31 00:00

     “真没想到,在你们法院办理诉讼退费这么方便,我少跑了多少趟。这种实实在在为当事人的举措就是好!”日前,在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会计窗口,当事人王某手拿刚刚退还的诉讼费兴奋地对记者说。

      原来,王某是家住浙江省的一起民商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打官司往来于温州和镇江很不容易。作为案件的原告方,他预先缴纳了诉讼费,上午案件审结,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王某预先缴纳的诉讼费要退回,适逢镇江开发区法院实行新的退费制度,他于当天上午既拿到了诉讼退费。这要是在以前,不会有那么快。因为该院以往实行诉讼退费层层审核制,先由当事人提出退费申请、承办法官初审、分管副院长审批等。严格的程序限制使诉讼费退还的及时性得不到保障,当事人为了拿回退回的诉讼费往往多次跑法院,即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引发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针对此,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创新举措,简化诉讼费退费手续,出台新的诉讼退费费制度。该制度确定案件承办法官为退费责任人,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结案后先行办妥退费案件的审核、开具退费票据、代领小额退还诉讼费等退费手续,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持该手续可随时到立案窗口退费。在退诉讼费上遇到任何问题和困难,当事人只需认准承办法官一个人即可。此外,还规定,在外地或路途较远的当事人还可电话预约申请退费。

    经济开发区法院新的诉讼退费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改变了当事人费难退、路难跑、人难找现象,受到退费当事人的普遍称赞。据了解,该制度施实施后,涉及诉讼费方面的投诉明显下降,法院的司法形象明显提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也明显畅通。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