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执行涉老案件“款到情到”
“谢谢法院,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活下去……”大路镇年逾八旬的孙大爷拉着前来送赡养费的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执行局长的手激动地说。
孙大爷育有三子一女,一直跟三儿子生活。2011年,孙大爷曾因子女不肯出赡养费而将四个子女告到法庭,法院依法判令其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100元,并平均承担老人的医药费。判决生效后,孙大爷的两个儿子拒不履行。无奈之下,老人于2012年7月底申请执行。
李仁福局长接案后,立即着手了解案情。当得知孙大爷三儿子突然离世,老人的生活难以为继时,迅速启动涉老案件快速执行通道。李局长多次上门与老人的两个儿子进行沟通协调,以法理劝解,以亲情感化,最终老人的二子同意支付赡养费。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有病在身,遂上门将执行款3000元交到老人的手上。于是,发生了开头感人一幕。
看到床上身体羸弱的孙大爷,李局长明白了,老人不仅仅需要钱,更需要儿女们亲情陪伴。于是,他找来老人所在村镇负责人以及邻居,共同做老人子女的思想工作。经过苦口婆心、法情糅合的法制教育,老人的子女最终明白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经常看望老人,让父亲有个快乐的晚年。
据悉,为方便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发区法院采取巡回审理、上门开庭、上门送执行款的方式,尽可能提供便利,快速维权。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先予执行”条件的“涉老”案件,及时先予执行,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此外,关注老人案后境况,诉后追踪,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兑现。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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