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被评为江苏省公共节能机构示范单位
  • 发布时间:2013-01-11 00:00

    近日,开发区法院通过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复核,被评为江苏省公共节能结构示范单位。

    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根据创建方案,大力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完善节能制度,推进节能措施落实。利用先进的理念与技术,践行节能节约理念。通过审判综合楼的环保保温、节能光源和自然采光的利用的建筑特点,把太阳能发电与整体建筑结合起来,建成太阳能发电站,节约能耗,提高效能。树立全员节能的理念,落实制度节能创新。利用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和手机短信平台,发送节能小常识,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识,提醒用能人员,注重节约用能,减少资源消耗。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节能习惯培养,好习惯奖励,差习惯处罚,使“我要节能”、“自觉节能”成为一种自觉意识。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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