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司法建议助企业良性发展
  • 发布时间:2013-02-22 00:00

 

    新年刚过,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杨荣冒着雨夹雪,穿过泥泞的道路,来到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亲手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了院2013年第2号司法建议书,该公司负责人对杨院长的到来表达了深深谢意,表示一定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议内容,提升员工的法治意识。还诚邀杨院长能够定期来公司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引导公司依法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市场竞争。

    2012年8月,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于闯同另两名员工,在第三方工地对前来联系业务的江苏省盐城宏创建材有限公司营销部业务员潘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殴打,造成潘某左耳膜大穿孔,构成轻伤,于闯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该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舆论媒体的广泛关注,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于闯的粗暴行为折射出企业对员工教育管理和面对市场竞争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为被告人所在单位,应当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融入到企业文化和管理中去,建立和健全职工法制教育机制,规范职工的生产、经营和生活行为,以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经济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近年来,该院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有力地助推了企业成长,为辖区内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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