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严把“四关”加强审判管理
  • 发布时间:2013-03-21 00:00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严把“审限关”、“庭审关”、“文书关”、“评查关”,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流程管理,严把“审限关”。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对审限超过五个月的民事案件实行定期审限预警,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由院长审批,杜绝违规审批现象。审管办每月对未能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的案件每月定期通报。

   规范庭审活动,严把“庭审关”。开庭严格按照庭审规范的要求执行,每一次庭审都要做到“三同步”。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对无争议的内容可加快节奏,对争议大的内容应放慢节奏,努力实现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关系 “当堂清”的庭审效果。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观摩庭审,现场打分和庭后评议。审判业务部门的每一位法官在2013年6月前至少召开一次“庭审直播”。

    注重文书质量,严把“文书关”。文书体现“五个公开”即:公开审判经过,公开诉辩意见,公开举证和质证,公开认证,尤其强调公开论理。切实抓好裁判文书各个环节的质量,杜绝低级错误。裁判文书先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把关,再将修改后的裁判文书交庭长审核,由分管院长签发把关。 

   加强案件评查,严把“评查关”。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每一起发回改判案件都要及时召开评析会,要求出现发改案件的法官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找出是程序方面出现错误,还是实体方面出现的问题,起到评查一案,教育大家的效果。通过横向对比及错案评查,让审判法官吸取教训,对评查为不合格案件,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先晋优。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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