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创新工作机制 提高工作效率
  • 发布时间:2013-05-10 00:00

 

    近年来,开发区法院集思广益、大胆尝试,在工作中寻求解决之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连续6年审判人员人均办案数全省第一。2008年人均结案384件,2009年408件,2010年506件,2011年495件,2012年375件。

    机构合署办公,提升工作效能。民事与行政审判庭合署,刑庭与少年庭合署,执行局与法警队合署,立案庭与诉讼服务中心、审监庭、司法鉴定科、审管办合署,办公室与政治处、研究室、行政科合署。通过机构合署,节约人力资源,均衡工作量,减少时间成本。此外,民事、行政审判庭合署,有助于为党委政府及企业提供统一、全方位的高质量法律服务。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合署,有助于全流程、全方位对案件的审判质效进行跟踪监督,消除单一方式的事前及事后监督的不足。法警队与执行局配合,便于提高执行的效率和强制力。

    实行跨庭办案,提升综合素质。在全省最早实施立案庭随机直接分案到法官、不分案件类别法官跨庭办案的工作机制。分案时坚持审执分离、裁执分离以及刑事与行政案件相对专业化的原则,立案庭根据全院所有法官在手案件的多少,不考虑案件的审判条线归类,将案件直接随机分配到法官个人,并逐月考核通报法官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解决了因业务部门工作量不均衡导致的审判浪费资源,以及法官忙闲不均引发的攀比和内耗等问题,有效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领导把关办案,提升案件质量。规定所有判决书由业务庭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发,所有调解书由庭长签发,通过严格把关防止和弥补审判过程的错误、疏漏,避免过多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而影响案件审理的效率。院长、分管院长亲自办案,不脱离审判。近年来,院领导办案超过400件,庭长年均办案达到审判员办案数的60%以上,一方面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量,缓解特殊原因导致减员而形成的瞬时工作压力,另一方面领导办案能就案件的规范审理树立标杆,为类案裁判确定准则,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升。

    增强辅助力量,降低工作强度。除争取行政编制外,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和社会化用工人员配额,尽量为一线法官配备助手,并严格招录标准,提高人员素质。该院现有事业编制的法官助理10名,社会化用工的书记员26名,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1+1”审判单元模式,把审判和执行中的事务性工作剥离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身上,以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量,有效提高法官人均办案数,增强核心办案力量,化解审判工作压力。

    借助外部力量,弥补资源不足。按照与一线法官人数1:1的比例要求配备人民陪审员,逐年增加,目前已有人民陪审员33名(接近1:2的比例)。人民陪审员协助送达、调查、调解、执行和司法宣传,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与8所院校共建,每年4批次30多名研究生来院实习,解决部分事务性工作。在镇、街道、村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协理员网络,帮助解决送达难题,帮助源头化解民事纠纷。2010年与区政法委共同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已累计诉前调解成功3565件,快捷、便利、低成本地化解大批纠纷,遏制案件快速增长的势头。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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