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被命名为镇江低碳机关试点单位
在近日召开的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开发区法院被命名为镇江市低碳机关试点单位,该院高国华院长在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高国华在发言中介绍了该院在低碳节能方面的情况,一是树立节能理念,推进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引入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理念,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提高环保意识;二是创新节能举措,减少能源消耗注重节能实践,创新举措,突出公共照明、空调运行和能源消耗等方面的管理;三是深化节能效果,共建低碳家园,创新实践,规范管理,提高节能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节能效应和示范效果显著。
据悉,该院自成立以来,树立低碳、绿色理念,运用新科技,重视能源节约和光能利用,建成全国党政机关首个并入国家电网的光伏电站。为此,2012年12月,该院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单位,被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评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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