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化解行政争议重协调
  • 发布时间:2013-08-12 00:00

 

    开发区法院充分利用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今年1至7月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5件,其中协调结案29件,协调结案率82.9%,收到了良好效果。

    全过程协调。把协调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坚持一般案件尽力调、特殊案件全力调、矛盾易激化案件重点调,形成以法院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行政协调网络,采用党政支持、借力协调、换位思考、利益权衡等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协调。

    多途径释法。在协调过程中,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行政机关认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让行政相对人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诉讼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重实效处理。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找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平衡点,促使双方友好协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建议被告完善或改变行政行为,补偿原告的损失,原告据此申请撤诉的,依法裁定准许;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的,耐心做好释明工作,帮助其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促使其自愿撤诉。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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