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积极探索刑庭审理民事类案模式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跨庭办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刑庭审理民事类案模式,出台《关于刑庭审理民事类案的通知》,进一步统筹提高民、刑案件质量。
该模式一是坚持“类案相对固定”原则。据统计,该院2010-2012 年,审结的交通事故、一般人损、财损案件数量分别为513 件、705件和435 件,与近3年刑庭审理民事案件数量接近。综合考虑此类民事案件审理与刑事案件审理关联度较高、容易产生民刑案件转化,刑庭现有审判资源及受理案件整体状况,该院将所有涉及交通事故和一般人损、财损案件分配至刑庭审理。有利于实现刑庭审理民事案件的相对专业化,也有利于保障刑庭审理民事案件的质量。二是坚持“办案数量均衡”原则。从庭室办案数量均衡角度出发,该院始终保持案件分配的机动性。紧密关注上述三类案件数量及各庭室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的变动情况,及时对刑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数量作出调整,并结合近几年民、刑案件增减趋势,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指定为“替补类型”,进一步保证庭室办案数量的相对均衡。
来源:镇江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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