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收录开发区法院案例
  • 发布时间:2014-01-10 00:00

 

    近日,《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收录开发区法院案例——《法院对公诉机关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的指控不予支持案》。该案例由该院刑庭庭长吴强撰写,摘要如下: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要对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在四要件中,犯罪的客体是确定该罪的关键因素。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指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商标专有权。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指单位和个人已到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标识。因此,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登记的注册商标不受刑法保护。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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