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网络司法拍卖“试水”成功
  •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于2013年11月16日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同年12月4日开通江苏省首个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1个月内,该院上传5件拍品,已成功拍卖4件,平均溢价率8.7%,实现高溢价、零佣金、高效率拍卖。

  宣传工作深入到位。司法网络拍卖实施时间尚短,江苏省内乃至全国的市民关注度不够,特别是不动产所受地域的影响较大。该院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法院外网、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平台,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通情况,告知“店铺”网址。每次开拍之前,多渠道公布拍卖的消息,最大范围的让社会公众知晓。

  价格信息告知到位。在拍卖信息发布时,该院善于用好“市场参考价”“起拍价”“评估价”和“保留价”。为了避免竞买人猜出标的物的保留价,影响标的物最后的成交价,网上仅向竞买人公开标的物的市场参考价,而将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作为保留价。市场参考价高于保留价,起拍价则低于保留价,既能吸引更多人竞买,又能最大限度实现标的物的价值。

  拍品瑕疵披露到位。由于竞买人很多是外地人,受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很有可能不会到现场查看实物。若瑕疵披露不充分导致拍卖解除,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处理不好也会引起矛盾。该院尽最大可能在网络上详尽充分地披露标的物瑕疵,特别是车辆,对可能存在的套牌车、改装车、主要零配件大修或更换等严重影响竞买人判断的情形,细心谨慎地予以披露。

  财产调查到位。法院作为拍卖主体直接将拍卖信息上传至网络,竞买人是通过法院公布的信息了解拍卖物的详细信息,信息越详细,越有利于标的物的成交。该院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财产的状况,对于标的物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进行详细调查,并予以公示。例如,拍卖车辆要详细查明4S店的登记信息和车管所的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等情况。

  部门联动合作到位。网络拍卖是将以前由拍卖机构完成的事项交由法院自身承担。该院制定详细的制度,要求执行局和司法鉴定科分工明确,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网络拍卖工作。两个部门派专人对网络拍卖工作进行对接,相互配合,减少部门之间的流转,提高工作效率。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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