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受理首例股东知情权纠纷
  •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

 

    近日,开发区法院受理近年来首例股东知情权纠纷。

    2002年,张某与众朋友一起设立了公司,张某作为股东,也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公司经营的越来越红火,规模也一直在扩大。2009年,张某被卷入一起刑事案件中,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终于张某被判无罪释放。从法院走出后的张某第一时间来到公司,要求公司安排工作,但公司不予理睬。张某向公司递交了股东“知情权申请”,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在他走后的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以了解公司近年来的盈亏情况和利润情况,但公司仍不予理睬。张某无奈,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从实质上看,该种权利包括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半部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从形式上看,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和账簿等一系列文档。更深层次而言,股东知情权不仅指单纯地了解公司有关信息,而且包含着对公司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对公司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随着《公司法》的施行,越来越多的中小股东能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受益权。股东知情权虽然不是股权之核心权利,却是中小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和落实的前提和基础。若股东知情权被剥夺和侵害,则该股东就无法了解或知悉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财务收支以及管理等真实状况或信息,进而影响到分红。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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