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圆满解决涉近百户物业纠纷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7-28 00:00

 

    近年来,物业纠纷开始冒头,因为此类案件与业主日常生活服务密切相关,矛盾也相对比较突出。为此,开发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注重案结事了,争取调解解决并尽可能实现当庭兑现,以将双方矛盾降到最低,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物业公司原系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金港花园的物业服务企业,该物业公司于2013年5月1与金港花园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并对物业公司、业主的权利义务均作了约定。在该物业公司接管金港花园小区一年来,其与部分业主因为房屋漏水、饭店经营等问题产生矛盾。合同到期后,某物业公司将上述未缴纳物业费的近百户业主诉至该院。该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批案件后,利用下班、周末时间上门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倾听业主意见,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矛盾所在后,多次努力多方做工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更是成天地在小区里做双方工作,希望双方以和为贵,在法官的疏导下,部分业主当庭支付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替业主解决相关问题,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的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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