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随案发放监督卡 廉政监督添新招
  • 发布时间:2014-08-22 00:00

 

    “如果您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违反审判执行纪律,请如实填写随案发放的新版廉政监督卡,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理,并向您反馈处置情况……”8月21日,在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向前来领取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发放了廉政监督卡。这是该院迅速落实最高法院2014年7月15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一记缩影。

    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该规定。该规定第六条要求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院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

    该院早在2013年9月份就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此次,根据最高院的统一格式制作的新版廉政监督卡用于提示当事人及时反映办案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正面印制了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被监督人、廉政监督意见以及反馈联系方式等项目空格,背面详细列出了执法办案人员容易发生的18种违纪违规行为。该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悬挂了投诉举报信箱,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网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当事人反映的廉政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此外,该院还将对当事人通过廉政监督卡反映的违反廉政规定的部分案件,通过约谈、上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并将当事人反映的意见记录在案。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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